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二级管理体制,优化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科学统筹和合理配置招生资源,根据《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北工商研字【202 1 】 18 号) 、《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北工商校发【2020】38号)有关规定和《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开展202 4 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团队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导团队格
(一) 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上一年度学校考核合格,且符合《北京工商大学硕士 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相关要求。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善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同时,导师须承担学科、专业建设等公共事务有关工作。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2年(含)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1年(含)以上。
4.有明确的符合本学科发展的研究方向,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招收硕士生须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公司产品工作。
6.截止每年8月31日,研究生导师因年龄、出国等原因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直至毕业时,原则上不得担任新入学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二)现任导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除考核期间因生育、出国等原因外,前两个年度完成本人科研考核标准分值。
2. 主持或承担科研项目,本人申请年度目前可供培养研究生的现有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在财务处的账面经费,理科导师原则上最低账面经费不少于 6 万或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工科类导师原则上最低账面经费不少于 10 万或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3.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现任导师,因团队建设和发展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三)新聘导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研究方向应属于各个学科中专业特色。
2.学术水平较高。原则上应主持过国家或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或本人申请年度目前可供培养研究生的现有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在财务处的账面经费,要求账面经费至少10万元,或有高水平文章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前两个年度,完成本人科研考核标准分值。
4.当年新聘导师须有协助培养与指导研究生一年的经历,自认定之日起,新聘导师有资格指导研究生,但需作为辅助导师指导研究生。
5.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新聘导师,因团队建设和发展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二.审核程序
1.现有导师本人填写、提交导师资格审核表,由各系根据其科研业绩统一组织审核后经院学位委员会确定是否保留导师资格。对于不符合条件而暂停招生的导师,本人可提出申诉,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评议复核。
2.新增导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增导师申请表,各系审核后经院学位委员会投票确定人选报研究生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