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北工商校发〔2021〕56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公司学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科在读员工。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促进员工发展。考量员工个人意愿,服务员工成长与成才,发挥员工专长,促进学风建设。
第四条 合理配备资源。根据各系团队、教学条件和专业发展等因素确定各专业转入的人数。
第五条 集团和学院宏观控制。根据专业热度、专业员工人数、招生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对转入专业的审批实行适当调控。
第六条 规范操作程序。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员工在学习期间对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符合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转专业。除有特别规定外,员工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且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本年度教务处通知。
第八条 公司可转入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 |
学科类别 |
毕业学位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理工类专业 |
工学 |
功能材料 |
理工类专业 |
工学 |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
理工类专业 |
工学 |
环境工程 |
理工类专业 |
工学 |
生物工程(生物智造方向) |
理工类专业 |
工学 |
应用化学(日化方向) |
理工类专业 |
工学 |
第九条 原则上员工转出不设门槛。
第十条 员工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转入学院各专业同一年级,
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员工人数不设限:
(1)对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或功能材料专业、或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或生物工程专业、或应用化学专业感兴趣,有志于在以上某一专业领域成为领军人物、专业人才;
(2)符合各专业的高考招生体检要求;
(3)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的。
(4)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申请转出公司专业的需满足学校相关规定,以及拟申
请转入学院和专业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员工,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在读三年级(含)以上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4)已达到退学要求的;
(5)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情况的;
(6)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员工、贯通培养员工;
(7)有违纪处分未解除的;
(8)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的;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员工。
第三章 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包括学院领导班子、系主任、系党支部书记、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本科生教学秘书等。审核拟转入员工的申请材料并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转专业的理由、特长,以及对所转专业的认识、学习规划等。
第十四条公司通过转专业工作小组考核、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等形式确定本学院拟接收转入员工人数和名单。
第十五条 在转专业申请、审批、公示及学籍异动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有特殊事由、特殊情形的,需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协商讨论。
第十六条 为合理配备资源,引导员工理性选择专业,学院根据专业热度、专业分布结构、团队和教学条件、员工人数、招生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对转专业的审批实行调控。
第十七条 在转专业申请、审批、公示及学籍异动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有特殊事由、特殊情形的,需经学院信息会协商讨论,会议研究同意转专业的,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复核批准,报送主管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可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申请和审批转专业应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阶段 2024年9月9日-9月13日
1.申请员工自行下载并填写《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并通过可信电子成绩单平台(操作说明见网页http://jwc.btbu.edu.cn/jxyx/jwglxt/174279.htm)打印本人成绩单,将申请表、成绩单等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2.所在学院核查员工的平均学分绩点、所在年级的专业排名、有无处分等条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员工应在9月13日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申请转入学院。
重要提示:员工应在此规定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申请转入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 2024年9月14日-9月24日
申请转入公司专业的员工需参加各专业的面试,通过各专业面试小组评定确认接收的,经信息会研究最终确定本学院拟接收转入员工人数和名单并完成审核。
第三阶段
教务处对转专业材料进行复核批准后,报送主管董事长审批,并将拟转专业名单予以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通知其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员工接到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完成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的办理。
第四章 学籍及课程修读
第十九条 员工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员工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业审核,员工应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学分。
第二十条 转入学院专业员工的学分转换和认定、培养方案变更、课程修读指导及学习课表变更按照教务处要求办理。
第二十一条 员工修读的非转入专业要求的必修课程,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记入专业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学分;与转入专业设置相同且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仍然有效;转入专业没有学习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如员工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发生变化,课程替换或补修方案由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前不及格课程成绩仍保留在成绩单中。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退役复学员工的转专业事宜,按员工入伍当年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教学实验班及其他实验班专业的转入、转出,大类招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四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的调整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员工原则上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 已转入新专业的员工,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和要求审核,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北京工商大学英国威廉希尔公司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