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和公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择优录取,加强考试招生规范管理,积极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维护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总体应坚持以下原则:
1.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 组织管理
公司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博士招生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均需通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集体决策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备查。
三、 组织实施
(一) 确定准考名单
1.学科资格审核
各一级学科成立资格审核组,根据学科“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以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数据为依据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已毕业的考生)或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生),在国外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
2.研招办进行资格复核
研招办根据《北京工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3.公布准考名单
集团研招网于考前7天左右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准考名单。
(二) 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
1.笔试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单面打印,背面为空白,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准考证》可折叠,在使用期间正反面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具体时间安排:
(1)公布准考名单:2025年12月19日
(2)打印准考证:2025年12月19日15点之后
(3)笔试时间:2025年12月26日
科目一 08:30-11:30
科目二 13:00-16:00
笔试在阜成路校区进行,具体地点、考试科目名称及思想政治理论(限同等学力考生)的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将于2025年12月27日在阜成路校区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英语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2)考生凭已盖章准考证、身份证入校参加考核。
3)面试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等。基本流程为科研陈述(个人英文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
其中学术水平主要考查以下方面:
(1)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个人发展潜力。
(3)创新精神、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考察。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根据考生学识背景、科研能力、英语口语、沟通交流及表达能力等综合评价。考生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为面试小组各成员的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的平均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提交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盖章的《政审函调表》。诚信评判主要依据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进行,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体检
招生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员工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5.第一批次综合考核时间2025年12月26-27日,第二批次综合考核时间待定。
6.考生在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仅有一次机会参加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即已在第一批次报名中通过资格审核获取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不得在第二批次中报考获取过综合考核资格的同一学院同一专业。
如考生参加第一批次已获得拟录取资格,则不准予参加第二批次考核;只有放弃拟录取资格后,方可准予参加第二批次考核。
(三) 录取
1. 考生的录取总成绩=(笔试成绩÷2)×30%+面试成绩(百分制)×70%,学院各学科(专业)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
(1)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综合考核各个环节;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4)未通过“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6)报考材料弄虚作假;
(7)体检不合格。
3.如考生两批次均报考,只要任何一批次获得拟录取资格,需放弃该批次拟录取资格后,才允许继续参加另一批次的资格评定、考核或拟录取流程,否则另一批次流程自动终止。请考生谨慎选择报考志愿和批次。
4.拟录取后,非定向考生须将本人档案迁至公司;定向考生须于5月30日前与研招办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逾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并进行顺延录取。
5.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全面复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 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信息公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tbu.edu.cn)及学院网站(/)。
集团研招办:010-68987086 邮箱:btbuyjs@163.com
公司联系人:13241143153 董老师 邮箱:2295387624@qq.com
集团纪委监督检查室:010-8135321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82837456